方法学解读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与征求意见稿对比解读
解析版块一:适用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使用本文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b)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c) 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
d) 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e) 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
f) 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g) 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h)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i)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适用类型为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不适用范围里删除了更新造林,必须满足条件里新增了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和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规划造林地后面会详细说明,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这一条可能会对有林下经济的地区和项目产生限制。
解析版块二:规划造林地
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及其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综合考虑降水、积温、地貌、海拔、坡度、坡向、地表基质、土壤类型等自然条件,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
【解读】通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落实造林绿化空间,可以彻底解决过去造林绿化用地与其他各类规划相冲突的矛盾,这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行营造林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去年12月以来,国家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结果为基础,以最新林草湿综合监测结果为支撑,在全国开展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从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以及因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或毁林开垦破坏的林地、废弃矿山拟绿化用地等地类中,逐图斑、逐地块开展适宜性评估,统筹确定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把关后,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一管理。
解析版块三:经济林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药材和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林种。包括: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果品林(如香榧、枣、苹果、梨、桃等),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食用原料林(如咖啡、茶树、椰子等),以生产工业油料、树脂、木栓、单宁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林产工业原料林(如油茶、小桐子、棕榈等),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药用林(如杜仲、厚朴、肉桂等),以及以生产其他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其他经济林。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果品林(如香榧、枣、苹果、梨、桃等)、食用原料林(如咖啡、茶树、椰子等)、林产工业原料林(如油茶、小桐子、棕榈等)、药用林(如杜仲、厚朴、肉桂等)。
解析版块四:项目边界
明确利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5m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遥感影像、航拍影像等)、林草资源“一张图”、造林作业设计等,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下直接读取项目地块的边界坐标。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明确空间分辨率不低于5m。
解析版块五:项目计入期
明确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明确项目计入期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但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证明文件仍需进一步明确。
解析版块六: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基准线情景碳库全部不需要选择,项目情景碳库增加土壤有机碳,监测成本增加。
解析版块七: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更新CF、RSR等参数的数据来源选择优先顺序为:
a) 地方标准;
b) 国家或行业标准中适用于项目区的数据;
c) 本文件及附录中推荐的缺省值;
d) 项目区当地、相邻地区或相似生态条件下的调查统计数据。须基于5篇以上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结果或总数不少于 30 个样本的调查数据的整合分析,且经过同行专家评议。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优先顺序最高为地方标准,可能会推动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降低了调查统计数据优先级,在征求意见稿中调查统计数据优先级最高,所以在选择数据来源时要注意。
新增SOC(造林后土壤有机碳密度平均年变化率)的技术内容和确定方法。
明确GWPCH4 、GWPN2O的数据来源为IPCC 第五次评估报告,分别为28和265。
解析版块八: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的参数和数据
项目实施阶段需确定的参数和数据的监测程序与方法要求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程序要求中【新增】采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和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 38590)使用的标准操作程序(SOP)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程序。
激光雷达特征参数采用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技术规范(CH/T 8024)使用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解析版块九:项目实施及监测的数据管理要求
【新增】鼓励项目减排量收益至少不低于90%返给具体实施了造林活动,并拥有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
解读:这里对比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项目合格性中提出鼓励项目减排量收益扣除运营成本后,至少不低于80%返给具体实施了造林活动且拥有项目土地(或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正式发布的方法学将这个比例提高到90%,并放到项目实施一般要求条款中,基本上断绝了资本投资盈利的想法,也可能会带来整个碳圈咨询公司的进一步内卷。
【新增】项目实施阶段,主要监测和记录项目边界内所发生的造林、管护以及与温室气体排放有关项目活动的实施情况,并判断是否与项目设计文件及监测方案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a) 造林活动:造林时间、造林地块、造林树种、造林密度、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整地清林方式等;
b) 管护活动:巡护、补植、采伐、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等;
c) 项目边界内自然灾害(如火灾、病虫害、台风、干旱等)和人为干扰(如土地利用变化等)的发生情况(如时间、地点、面积、边界、损害强度等)。
解析版块十:项目开始时间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新增】项目业主可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说明项目的开始时间:
a) 经县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作业设计和(或)出具的验收报告;
b) 项目业主与施工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和相关付款证明;
c)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注明项目开始日期的文件(如项目监理报告)。
解析版块十一:项目减排量核算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新增】如果项目业主选择对项目开始时的原有散生木(竹)进行标记,在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核查机构须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样地,核对原有散生木(竹)的标记情况,株数误差不超过1株,并确认没有人为移除原有散生木(竹)的情况发生。如果项目业主未选择对项目开始时的原有散生木(竹)进行标记,在项目设计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审定与核查机构须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开始前的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或利用高清卫星影像(分辨率不超过2m)来确定项目边界内原有散生木(竹)的冠层盖度,与项目业主测定值误差不超过10%。
解析版块十二:样地监测的审定与核查要点
【新增】现场核查须在监测完成后 6 个月之内完成。
解析版块十三:森林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计算方法
【新增】由于土壤有机碳储量及其变化的监测成本较高、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大,基于保守性原则和成本有效性原则,项目业主须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土壤有机碳储量及其变化量进行 计算:
a) 整地造林之后 0-5年,项目地块的土壤有机碳含量逐渐下降,从第 6年之后逐渐上升,恢复至整地前的土壤有机碳水平大约需要 20 年左右;
b) 整地造林之后第 20-40 年,项目地块的土壤有机碳含量呈线性增加,且在第 40 年后土壤有机碳含量达到稳定状态,即不再增长;
c) 造林碳汇项目基准线情景下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量计为 0。